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仪陇县检察院办理保护英雄烈士公益诉讼案件2018-06-13 17:39:49   来源:四川新闻网    作者: 南平

四川新闻网南充6月13日讯(南平)今日,四川新闻网从南充市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“仪陇检察”获悉:5月15日,仪陇县检察院立案办理张思德名誉保护公益诉讼案件,现已通过诉前程序向仪陇县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。这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》实施以来,南充市首例保护英雄烈士公益诉讼案件。

2018年5月1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》正式实施,该法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在保护英烈名誉、荣誉方面,具有提起公益诉讼的职权。同时,该法规定: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、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、电影、出版物等,以侮辱、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、肖像、名誉、荣誉。”

仪陇县检察院积极开展捍卫英烈声誉的专项行动,深入摸排侵害英烈名誉案件线索,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英烈保护方面的职能作用。经摸排发现,《英雄烈士保护法》实施后,上海论坛、立方时空、百度贴吧等媒体上仍广泛散布歪曲、丑化、亵渎、否定张思德事迹和精神的信息,并有许多跟帖。这些言论,严重诋毁和否定张思德形象和精神,已经侵害了张思德烈士的名誉,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。

为捍卫张思德的名誉不受侵害,仪陇县检察院于5月17日,向仪陇县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:要求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,积极查处网络上侵害张思德名誉的相关信息,责令相关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,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。

仪陇县公安机关相关负责人接到检察建议后表示,将依法履行职责,迅速行动起来,保护好张思德的名誉和形象。

仪陇县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唐蔚表示:将持续跟进监督相关部门履职情况,切实保护英雄烈士名誉和形象,用实际行动传承和弘扬张思德精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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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思德,四川仪陇县人,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光辉典范。1944年9月5日,张思德为救战友牺牲,年仅29岁。在中央机关和中央警卫团为张思德举行的追悼大会上,毛泽东亲笔题写了“向为人民利益而牺牲的张思德同志致敬”的挽词,并发表了《为人民服务》的演讲。2009年9月10日,张思德被评为“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”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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